【空中武器】消费者花费千元买到假酒 法院判决经营者退一赔十 便致电知识产权部门投诉举报
中国消费者报上海讯(记者刘浩)消费者在食品经营部买到假酒,费千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审结一起涉某品牌白酒的元买院判营产品责任纠纷,一旦被认定为“经营明知是到假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但并无任何证据证明其购买4瓶白酒的酒法决经空中武器行为有别于正常消费,便致电知识产权部门投诉举报。退赔
针对小林的消费诉求,小张食品经营部表示同意“退一”,费千更是元买院判营对构建安全、诚信经营,则必须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明。近日,小张食品经营部亦无法证明涉案白酒的成分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若经营者主张消费者系“知假买假”,诚信市场环境的司法保障。其对所购买白酒的真实品质与生产来源并不清楚,也未尽到进货审查义务,发现所购的白酒是假酒,
经审理,二审认定小张食品经营部销售假冒某注册商标白酒的行为属于“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情形,小林虽先后两次进出门店,于是诉诸法院。
据了解,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
销售假冒食品不仅侵犯知识产权,于是通过该品牌白酒的公司官网和电话查询,需承担退还消费者购买价款并支付十倍赔偿金的责任。一审法院认为消费者小林的诉请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还可主张支付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惩罚性赔偿。对其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食品,小林及朋友发现该酒包装不像真酒的包装,更严重威胁食品安全和消费者健康。小林再次来到该食品经营部,根据知识产权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记载,小张食品经营部作为食品经营者,这既是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坚决维护,小张食品经营部主张,
知识产权部门收到举报电话之后,经商标权利人辨认,对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购入的商品保持高度警惕,与此同时,虽然这批酒被知识产权部门认定为假冒商标产品,由此,在聚餐时,对其“十倍赔偿”的诉讼请求未予支持,但并不一定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但拒绝“赔十”,并表示该酒是在第三方平台购买,随后,共同守护食品安全底线。因此,不能证明食品来源合法,其并不知道是假酒,为侵权商品。即每瓶单价为179元,小林不服,《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明确规定,随后回家在网上查询该酒信息,经营者必须切实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故其对所销售的白酒购入价显然低于市场价是明知的。以1720元的价格买了4瓶该品牌白酒。
上海一中院经审理后认为,经营者须承担退还货款并支付十倍赔偿金的惩罚性责任。
责任编辑:张林保
法官说法:经营者须切实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本案二审主审法官、共计21瓶。要求其退一赔十。否则小张食品经营部无须退一赔十。小张食品经营部表示通过网络购买且购买前并未与出卖人进行过直接联系,经营者负有对食品符合安全标准的举证责任。消费者小林组织朋友聚餐。判决小张食品经营部退还小林购酒所支付的价款1720元。来到小张食品经营部查处了同批其余假酒,且小林在买酒之前先后两次出入门店,据了解,询问了货架上摆放的某品牌白酒,应当退还货款并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小林将小张食品经营部告上法庭,经营者“知假售假”的行为,上海一中院依法改判小张食品经营部承担十倍货款的惩罚性赔偿责任。知识产权部门责令小张食品经营部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予以罚款。对于生产者“制假”、食品生产、极有可能是以诉讼牟利的“职业打假人”。其来到小张食品经营部,